车辆被“流浪动物”损坏该咋办

发布日期:2025-01-25 19:37    点击次数:118


本文转自:海东日报

□本报记者 吴雨

近日,家住海东市平安区一老旧小区的居民侯先生发现自己停在楼下的爱车前保险杠及车身、车顶部漆面均有不同程度的划痕,侯先生猜测车辆划痕疑似“猫”的抓痕。

随后,侯先生查看视频监控,但并未找到动物踪迹,更无法确定动物主人。最终,侯先生只能吃哑巴亏,自己将爱车送到维修店进行维修。

寒冷的冬天,许多流浪猫为了寻找“庇护所”,会出现“抢地盘”的现象,于是,车辆漆面被流浪猫抓出划痕的情况时有发生,这让很多车主苦不堪言。

如果爱车被“流浪动物”损害,责任到底由谁承担呢?青海齐光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德军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即便是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若造成他人损害的,也应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这里非常重要的一点是,必须能够确定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是谁。因此,也警示了动物饲养人及管理人一定要符合规定妥善饲养和管理动物,不得放任自流,更不得随意遗弃。

在无法确定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情况下,可以找物业服务公司进行索赔。因为,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存在物业服务合同关系,保护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是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服务人的基本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42条规定,物业服务公司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此项义务的一个主要内容就是,物业服务公司应当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消除安全隐患,预防损害的发生。

物业服务公司应尽到相应的管理义务,比如:配备适当的安防设施,在重要部位安装监控探头,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对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修,聘请适当的安保人员,落实安保人员值班巡逻制度等,在出现安全事件时能够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做好善后工作。如果物业服务公司没有尽到安全保护义务,导致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害,物业服务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侯先生的车辆发生受损后,应第一时间联系物业服务公司,如果物业服务公司存在管理不规范,没有采取合理的安全防范措施,则违反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对业主的财产损失,应当承担其义务范围内的相应损害赔偿责任。”陈德军补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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